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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制度(试行)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工作人员

日常巡查制度(试行)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技术,通过实施网上竞价、网上直购等简易采购程序,实现多频次、通用类货物服务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透明化的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开放共享和便捷高效的原则,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政策理解偏差、操作失误、人为主观引起的质疑投诉,特制定呼和浩特市电子卖场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制度。

一、采购公告的巡查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呼和浩特市本级及旗县区发布的采购公告进行巡查,查看当日及前日17时后采购人发布的采购公告和废标公告,重点关注公告中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如发现有以下内容,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立即将其发布的采购公告撤销并进行更改。如果采购人未撤销采购公告,将由电子卖场工作人员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评价体系。

(一)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授权或承诺、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或商品参数确认函;

(二)要求原厂直接发货、本地厂商客户经理协助验收、原厂售后服务工程师上门验货或指定验收协助厂家;

(三)变相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用“网上询价”、“家具馆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时,不得指定商品的品牌、型号等,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在技术参数、商务条款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工作人员在当天下班前,填写巡查日志,将存在问题的采购公告用红色标示,向电子卖场管理人报告。

二、商品价格实行动态监测

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实时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发现有价格预警,及时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情况,并调整商品价格,之后填写巡查日志。

三、信用考评管理

(一)采购人

一个自然年度内,采购人累计所扣分值达到20分以上时, 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人实施采购活动的失信情况上报至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个自然年度内,采购人累计所扣分值达到40分以上时, 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人实施采购活动的失信情况上报至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采购人违规行为的信用考评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信用考评细则》执行。

(二)供应商

1、一个自然年度内,供应商累计所扣分值达到20分以上时, 政府采购中心将暂停供应商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3个月,并通过电子卖场信息公开栏目曝光其违规行为,同时计入供应商诚信库;一个自然年度内,供应商累计所扣分值达到40分时,电子卖场将暂停供应商在卖场实施采购活动6个月,并通过电子卖场信息公开栏目曝光其违规行为,同时计入供应商诚信库;一个自然年度内,供应商累计所扣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时, 政府采购中心将终止入驻协议,并通过电子卖场信息公开栏目曝光其违规行为,同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2、如供应商因同一事件同时违反多项规定情形的,将按最严重的事项进行处理,如不同事件出现并列失信行为事项的,将予以分别记录、扣分累计处理。

3、如供应商因扣分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政府采购中心将暂停供应商电子卖场交易,供应商按要求整改完成后,恢复电子卖场交易并将具体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违规行为的信用考评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信用考评细则》执行。

四、本巡查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2022年6月22日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工作人员

日常巡查制度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电子卖场各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操作失误、人为主观因素等引起的质疑投诉,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电子卖场实际工作,制定呼和浩特市电子卖场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目标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电子卖场发布的各类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废标公告进行日常巡检,发现其内容及要求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及时联系采购人予以改正。

三、文件执行范围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制度》适用于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每日发布的各类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废标公告。

四、核心内容解读

1、公告类日常巡查

电子卖场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对电子卖场运行规则、操作不清楚,导致在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废标公告中出现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表述。引起供应商质疑,使项目无法顺利完成。

2、商品类日常巡查

由于上架商品价格预警,但上架该商品供应商不知道其商品价格已经正偏离,无法及时调整和下架,所以制定了对价格预警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告知供应商对价格正偏离商品进行调整和下架,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保障采购人的权益,节约财政资金。

3、信用考评管理

为了鞭策电子卖场当事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信用考评,督促其认真履行电子卖场招标活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信用考评细则》进行考评记录。

五、文件实施时间

巡查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