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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体同志锚定目标、踔厉奋发,全力做好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重大项目落地,推动各项任务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在全区营商环境评价中,“招标投标”指标连续三年名列前茅,获得两个第一、一个第二的好成绩,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比成效突出部门”荣誉称号,由业内专业机构评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优秀监管机构”称号。在这里,我们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交易服务对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探索创新,逐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大监管”格局。加强协同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共同拧紧监督链条,合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联合印发了《202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功能,完善投诉质疑受理和办理流程,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在线监督系统,对开评标、合同订立、异议及投诉处理等环节实施全程在线监管。推动信用监管。2022年8月被列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化10家试点单位之一,对应制定配套工作实施方案,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日常评价纳入电子档案记录,2023年3月前往国务院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就试点建设工作开展调研,6月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社会监督。2022年通过发函邀请方式征集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权威人士助力招投标监管工作机制,举行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连续两年举办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

我们凝心聚力,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优化交易系统。完善形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实现从项目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信息公示、投标保证金收退等全流程电子化,成功开发适用于“评定分离”的交易系统;推广“不见面开标”、跨区域CA互认、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不断提升企业投标便利度;全面启用电子监管平台,上线围串标分析系统,预警发现违法行为,提供数据治理依据。加快互联共享。全面推行自然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主动对接各数据平台实现互联共享,目前已经完成与内蒙古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数据推送2.0接口、蒙速办APP、爱青城APP、市住建局企业信息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自然资源一张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8个平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我们砥砺奋进,不断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拓展合作“朋友圈”。在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基础上,我们发挥省会城市资源优势,主动参与构建黄河流域、西部地区、东北三省等公共资源交易联盟体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大与区外城市间合作力度,努力打破不同评标系统限制,积极实践“1+N”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延伸应用场景及覆盖范围。严格“程序+现场+考评”管理。先后制定《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隔夜评标管理制度(试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实施细则》等,优化专家抽取流程,规范远程异地评标程序,加强开评标区现场秩序管理,建立巡检制度,规范人员行为,严格评标专家履职考核评价及公示,提高评标质效,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取得“1+1>2”的叠加效应。推进场所标准化。2023年4月完成场所改造招投标工作,7月完成封闭评标区施工,建成18间封闭评标室及20个分散封闭式评标工位,配备多因子登录设备、双屏幕显示器及IP电话,引进视频会议变声系统,打破一个项目在同一评标室常规模式,实行物理隔离、随机分配评审工位,实现“不见面”、“无干扰”、“全程留痕”公正评审。

我们团结协作,合力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聚焦“数据赋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围串标分析系统监管违法行为数据。2022年7月上线围串标分析系统,新增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雷同性分析、标书上传及下载、远程解密IP雷同性分析、投标人得分异常分析、投标人抱团亲密度分析等板块,分析各类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预警、发现疑似围标串标线索,实现对围串标行为的智慧化监管。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2022年8月会同市纪检监察、公安及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11部门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线索移送范围、归口、标准和程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监管,加大本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我们深入调研,稳妥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形成制度框架。2022年我们先后调研深圳、合肥、杭州等地,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配套制定《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南(试行)》,通过“评定分离”改革还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为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研究开发了适用于“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系统,修编了6套“评定分离”招标文件范本,举办“评定分离”专题培训班展开培训,实施项目期间为交易主体提供一对一服务。截至目前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等八个项目定标工作。

我们助企减负,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取消招标文件费用。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所有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呼和浩特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免费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文件,降低了企业投标成本。优化保证金收退流程。全面实现系统自动化退付投标保证金,建立“月调度”制度,闭环管理保证金退付工作。制定方案集中清理退付历史遗留保证金,2022年6月完成历史遗留保证金清退工作。2023年6月完善修订《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规范保证金收退流程。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2021年10月上线电子保函平台。2022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鼓励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定《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电子保函管理。2023年8月召开保函平台和金融担保公司座谈会,发布《关于征集电子保函意向服务机构的公告》,常态化征集电子保函服务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带来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有效措施提升营商环境水平,2021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我们以此为契机,在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工作中出台一系列惠民利企举措,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公共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提升首府竞争力和市场主体满意度,现就“招标投标”指标面向社会征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和建议,请您从降低制度性成本、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等方面,为首府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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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