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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答复异议的提醒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现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下提醒:

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在线提出、接收、答复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在作出答复前不得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项目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异议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暂停开标活动。

咨询电话:0471-5988101。


2023年9月12日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