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1 15: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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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相关规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国有资产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凡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需将从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所代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将本公司代理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所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中标公示信息,通过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身份工程建设菜单中,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模块完成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信息登记。
二、登记要求
(一)各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推送信息,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登记工作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内容之一。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