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03 10:4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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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在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基础上,政府采购领域拟于近期全面试行政府采购需求及相关内容预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降低质疑投诉,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方式进行交易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涉密、紧急采购等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划分包数情况、预算金额、详细的采购需求、特定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评分细则等。
三、公示时限
采购人在正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前应当对采购需求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特别注意,预公示可以与采购意向公开同时进行或在发布采购意向前进行。请采购人合理安排公示时间。
四、公示渠道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开设“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需求预公示专栏”,采购需求预公示在该专栏进行发布。
五、工作要求
请各采购人根据通知要求对近期拟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合理安排后续工作,及时确定采购需求预公示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向集采机构进行咨询。
采购需求预公示拟于2024年9月15日正式试行,该项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各采购人关注后续正式通知。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3日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