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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市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16号令)和《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依法对本行业招标投标工作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在制定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应当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单一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市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建立本机关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为,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政策措施,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三、招标人应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已经开通“关于公开征集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招投标领域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相关要求的市场壁垒线索,各市场主体在参加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情形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471-5988117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