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19 15:4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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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类评标专家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保证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开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关于“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本行业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工作实际,梳理形成《呼和浩特地区服务类评标专家考评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考评细则》以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明确了本地服务类评标专家的考评管理要求,核心围绕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展开:明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服务类评标专家管理主体,确立年度考评机制及合格、不合格两个考评等次;界定了考评适用范围、未参与评标专家的考评规则,详细列出考评不合格的九类具体情形,明确专家资格终止、出库的条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同时规范了异议处理、自愿退出、专家抽取限制等流程,强调评标专家评标评审终身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评标专家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的要求,为呼和浩特地区服务类评标专家规范履职、监督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依据。
四、制定意义
《呼和浩特地区服务类评标专家考评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是呼和浩特市落实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领域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一是健全了当地服务类评标专家全周期考评管理体系,通过明确考评标准、不合格情形及处理流程,规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保障招标投标项目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合规,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二是强化了评标专家责任意识,通过确立终身负责制、信用联动惩戒等机制,倒逼专家提升专业素养和廉洁自律水平,助力推动全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