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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工作,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修订后的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指导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和各类主体行为的政策文件,对招标投标工作提出新要求。我市202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的通知》部分内容已和最新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的管理,与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做好衔接,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特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修订后文件主要内容

经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本次修订共涉及修改12条,删除1条,新增1条内容。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招标人应建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内控等管理机制,完善主动回避、痕迹管理和插手干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规范行使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招标人代表等自主权。对招标人代表选择提出明确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禁止条款。

(二)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招标人认真落实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机制,科学论证招标方案和需求,审慎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方法,招标文件要响应国家扶持政策导向,鼓励招标人支持首台套设施设备招标采购,进一步明确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要求招标公告中载明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息。

(三)针对交易过程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主要发布内容和反馈响应要求,规范招标计划和招标预公示文件发布工作;明确招标活动异议受理主体责任,规范异议在线受理及处理程序;明确合同签订、备案和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压实招标人履约情况跟踪督促责任。

(四)针对标后管理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要求招标人建立评标报告审查机制,明确评标报告审查基本程序及主要内容;要求招标人及时上传合同,明确合同备案和信息上传要求;要求招标人规范支付招标代理费,要求招标人加强交易档案管理,细化招标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修订后的政策文件更加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环节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指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规范行使招标自主权。

解读人:李晓东,联系电话0471-5988117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招标人行为的通知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