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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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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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国土储告〔2024〕15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简称市土地收储中心)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拖欠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评定为C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四、本次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
五、本次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7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查阅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1月7日16时(申请截止时间)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也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在线办理CA锁。
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查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操作流程,根据申请人类型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七、有意向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公告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八、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本次出让活动书面答疑。受理答疑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其他时间不受理答疑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九、本次出让竞价时间自2024年11月2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11日15时30分止。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5时30分。
在规定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报价,确定竞得人。
十、特别提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7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保证金账户显示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一、本次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20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4669396 0471-4669362
联系人:张 斌 侯文浩
附 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交易价(万元) | 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万元) | 地价款缴清时限 |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 | 备 注 | |
平方米 | 亩 | ||||||||||||||
1 | 呼土收储挂2024026号 | 鄂尔多斯大街以南、14米规划路以东 | 30095.591 | 45.143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 | <2.0 | <20% | >30% | 居住70 | 13024 | 26047.6136 | 200 |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最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 | 配建 |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
2 | 呼土收储挂2024027号 | 包头西街以南、章盖营三路以东 | 48355.722 | 72.534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 | <2.3 | <20% | >35% | 居住70 | 2206 | 11025.0563 | 200 |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最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缴清 | 不配建 |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
3 | 呼土收储挂2024029号 | 湿地公园北路以北、湿地公园东二路以西 | 35851.679 | 53.778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 | <1.8 | <20% | >35% | 居住70 | 12773 | 25544.1779 | 200 |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最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 | 配建 |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