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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创优首府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充分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综合监管职责,立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实际,牵头梳理编制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2024版)》。

《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应进必进”实际及市本级各部门职能编制,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事项、责任主体、依据和范围,涵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15个责任主体,细化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15种交易类型,编制了136项行政监督事项。

《清单》编制坚持依法有据,厘清监督职责边界,夯实行业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真空,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打破条块分割,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织密协同监管网络,提升监管合力,推动协同监管高效化;面向社会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推动交易监管规范化。分领域编制的《清单》出台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项目监督主管部门和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进一步提升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效能。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助力首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