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订单撤销和项目终止规则(试行)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订单撤销和项目终止规则(试行)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采购方式主要有直购采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定点服务、电子反拍,由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对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不熟悉或系统操作等错误,导致采购项目无法完成,提出订单撤销和项目终止申请,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更正解决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采购合同的退回、采购订单的撤销和采购项目的终止情况。为了解决以上三种情况,特制定此规则:

一、采购人在采购项目报名阶段和报价阶段,如果发现采购环节和项目内容有错误,需要终止项目的,由各采购人根据需要自行终止采购项目。

二、合同的撤销

首先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需要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采购人需如实反映采购项目进展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分以下三种情况予以解决:

1、合同签订且已备案

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解除合同(要求: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或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同意解除合同的函)

具体操作:采购人在采购云平台中的采购监管模块——采购合同管理子模块——合同备案——已备案中,查找到需要退回的合同后,依据实际需求点击撤销或变更然后点击保存、上传。后由采购人持解除合同协议或同意解除合同函并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撤销合同申请,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撤销合同。(如图)


2、合同已签章但未备案(要求同1)

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解除合同(要求: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或供应商给采购人出具同意解除合同的函)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各自的平台内,将电子签章撤销后,由采购人持解除合同协议或同意解除合同函并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撤销合同申请,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撤销。

3、合同已起草但双方均未签章

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撤销合同(要求:供应商给采购人出具同意放弃中标的函)

具体操作:由采购人持供应商出具同意放弃中标的函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撤销合同申请,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操作。

三、订单的撤销首先需要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分以下两种情况予以撤销:

1、需要满足订单撤的必要条件(有充足的理由),由采购人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撤订单申请并附供应商同意放弃中标的函,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撤销。

2、采购项目中标人未在系统中确认中标结果,采购人提出撤销订单的(有充足的理由),由采购人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撤销订单申请并附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撤销订单的函,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撤销。

    四、采购项目终止

首先需要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采购人申请终止项目的,除了需要满足合同和订单撤销必要条件外,由采购人在系统项目终止功能模块中提交申请,并在证明资料里上传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出具的同意终止项目的相关资料,经供应商确认通过后,由电子卖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予以确认终止。

五、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2022年6月22日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订单撤销和项目终止规则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人及供应商在电子卖场系统中采购合同退回、采购订单撤销和采购项目终止行为,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电子卖场实际工作,制定《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订单撤销和项目终止规则》。

二、工作要求及目标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电子卖场系统中采购合同退回、采购订单撤销和采购项目终止操作进行规范性引导和要求。

三、文件执行范围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订单撤销和项目终止规则》适用于采购人及供应商在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系统中采购合同退回、采购订单撤销和采购项目终止的相关操作。

四、核心内容解读

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采购方式主要有直购采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定点服务、电子反拍,由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对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不熟悉或系统操作等错误,导致采购项目无法完成。

本规则中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合同的撤销和终止分别作出了相关规定

采购合同的退回、采购订单的撤销和采购项目的终止申请,依据申请人的不同和具体操作的不同,相对应的需求要求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为一方当事人的主观因素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电子卖场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引起质疑投诉。

五、文件实施时间

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