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1 09:5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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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090号提案的答复
张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呼市中小企业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6月起,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业务全部纳入“云平台”统一实施,现行系统中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了硬性要求,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均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中小企业确实无法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必须由采购人正式发文并在系统中上传方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
二、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全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2019年7月,我局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履约保证金,特别是对诚信和履约情况较好的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从而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切实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活动成本。对于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为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已开展履约保函业务,鼓励采购人使用履约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
四、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2022年我局与多家银行推进“政采贷”业务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积极发挥其融资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做大做强,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截至目前,累计融资36笔,融资额4666.26万元。
五、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2023年起,对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建议采购人给予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六、呼和浩特市电子卖场入驻企业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023年1至7月,电子卖场市本级及旗县区项目共完成5546个(其中无计划订单:288个),预算金额为2.58亿元,订单金额为2.59亿元(包含无计划订单金额519.13万元),有计划订单节约金额为405.39万元,节约率为1.57%。付款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执行,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正文签发人:金晶
联 系 人:郝瑞
联系电话:0471-4669352
呼和浩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