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1 10:10 点击量:
字体:[ 大 | 小 ]
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224号提案的答复
高兴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呼和浩特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与市委编办、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经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产权交易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呼市农牧局。提案中建议第一条提到的建立呼和浩特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运行的相关建议,经与有关部门了解,若我市批准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二、建议第二条中提到“构建三级联动运作模式,呼市各旗(县、区)及开发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农交所分平台。”目前,我市未设立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旗(县、区)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若旗(县、区)政府建立农交所分所平台,根据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积极予以配合搭建电子交易平台。
三、建议第三条中提到“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资源进场交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根据该条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进场交易,推动各类农村产权资源转让、出租等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签发人:金晶
联 系 人:石雅琼
联系电话:0471-5988139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