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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呼和浩特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持续推动招投标服务工作优化提升,切实提高招投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

一、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一)政府采购

2020年6月起,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业务全部纳入“云平台”统一实施,现行系统中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了硬性要求,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均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中小企业确实无法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必须由采购人正式发文并在系统中上传方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2023年起,对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建议采购人给予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全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2022年我局与多家银行推进“政采贷”业务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积极发挥其融资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做大做强,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

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财购〔2020〕1323号)、《负面清单》分别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禁止性行为。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相关要求,保证供应商平等参与。

根据《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采购时不得无理限制供应商和通过指定品牌排除报价,该项内容系统已做限制且在开展电子卖场日常巡查工作中进行巡查。截止目前(8月22日),电子卖场市本级及旗县区项目共完成5956个(其中无计划订单:595个),预算金额为3.35亿元,订单金额为 3.40亿元(包含无计划订单金额986.8万元),有计划订单节约金额为915.7万元,节约率为2.7%。

(二)工程招投标

呼和浩特市工程招投标业务已于2019年3月起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截止2024年已覆盖房建,水利,交通,林草、农业、电力、工业信息化等所有以及纳入平台交易的国有投资项目,并为国有企业提供委托招标服务。截至目前,逐年升级细化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备案、在线编制招标文件、不见面在线投标、在线随机抽取专家、在线办理保函、在线开标、在线评标、电子存档与归档等各环节均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一是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行“全物理隔离+变声评标”不见面评标新模式,通过“跨平台”评标、“1+N”共评、“同窗联动”等方式,常态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防围猎、防串标、防风险的现实意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截止目前,呼和浩特市与全国82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对一签署远程异地合作协议,远程异地评标率达到88.71%。。

二是高质量编制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固化招标文件内容,推进招投标提质增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对接,联合编制《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试行)》“评定分离”与“非评定分离”各6套,共计12套招标文件范本正式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是严格规范代招标投标参与成本。自2021年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全面停止了费用收取,各投标单位可通过市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各类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明确招标人不得将代理服务费以各种形式、各种名义转嫁于中标企业,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四是持续开展“评定分离”。制定《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南(试行)》,围绕各方主体职责分工、定标委员会考察质询或函询、定标会议和定标报告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参与定标活动各主体职责、工作流程和各环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适用“评定分离”改革模式的定标全流程的配套表格、模板26项,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规范开展定标工作提供工作指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操性;

五是推进分类减免保证金措施。制定印发《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的通知》,鼓励招标人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降低或免除业绩及奖项的赋分;积极推广以保函(保险)、信用评价担保等形式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举措;鼓励招标人采取对于合同金额较小、工期较短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或免除投标保证金等惠企利企举措。

二、加强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日常管理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促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交易行为规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执业能力。

一是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出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推进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规范提升。

二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为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和围标串标乱象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监管局于2023年开展了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为期三个月,检查组由监管局工作人员会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人员组成,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度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97家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评出优秀代理、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五个等级。通过现场检查,全面了解基本情况,为今后招标代理机构分级分类工作开展及相关管理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下一步将保持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并适时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三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培训工作。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18日成功组织了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会议,来自本地区的248家招标代理机构,逾290名从业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起到了进一步倡导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的作用。

四是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管理。监管局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报的交易过程中发现的场内交易当事人不规范行为信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开展信用评价与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全会精神落实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的中心工作、各部门工作实际,全力把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服务交易主体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依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进评标场地、流程、技术管理标准化;抓好项目进场、项目开评标、事后跟踪服务等重点工作,持续优化见证服务,突出强化监管创新,精准抓好风险防控,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以实际行动把全会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首府新篇章的强大力量。



签发人:金晶


联 系 人:王璐瑶

联系电话:0471-5988123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