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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净化首府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保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专项检查常态化,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形式

采用实地检查为主,指定地点为辅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招标代理行为(包括代理机构概况)、交易资料编制(交易材料组件、招标公告和文件编制)、交易过程(评审费发放、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交易档案保管、企业获奖及党建工作开展等方面内容,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2023年度所有招标项目一览表;

2.2023年度进入市交易平台项目档案;

3.招标代理项目资料汇编(其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招投标现场核查表、中标合同、招标代理协议书、公证书等);

4. 专家评审费支出明细(帐及凭证)等材料;

5. 招标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材料;

6. 从业人员职称材料;

7.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8. 参加市公共资源监管局业务培训说明材料;

9. 企业获奖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10.检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专项检查工作的,视为不合格,禁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

四、检查监督

专项检查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欢迎广大交易主体、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提供线索,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0127(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