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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及专项整治重要领域之一,当前仍存在一些长期性、顽固性、突出性问题。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11部门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1. 主要依据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试行)》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线索移送,共四条。主要明确了线索来源、移送责任主体、移送范围及归口、移送程序、接收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协同处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案件协同处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信息共享,共二条。主要明确了案件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共享相关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未按规定进行移送、接收、查处、协办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出台意义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试行)》出台意义:

   (一)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案件高效查处、行为有效遏制,形成有力震慑。

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协同处理、信息共享及重大案件联席会议会商机制。

    (三)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联动协作,构建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监管模式。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