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3 18:30 点击量:
字体:[ 大 | 小 ]
市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梳理编制了《呼和浩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2024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参照市本级清单执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交易目录及“应进必进”工作实际适时更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