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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项目进场要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14 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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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项目进场要件(试行)

 

转让方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水权交易申请书。

(二)水权交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文件。

(三)水权交易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

(四)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区域、产业相关规划及准入条件。

(二)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三)用水定额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要求。

(四)入河污水排放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的相关要求。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