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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督部门,各招标人、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透明化程度,实现项目全流程数字化公开管理,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合同履约信息、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同履约信息公开

(一)公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二)公开范围

2024年1月1日以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开内容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企业角色、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结算金额、合同工期、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完成时间、项目达标情况、履约信息递交时间、发布部门(招标人)等。

(四)公开渠道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信息—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信息公开”专栏。

(五)公开时限

项目合同履行完成后即时公开。

(六)操作流程

前置条件:线上合同签署流程已完成。

1.招标人登陆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进入“工程业务—定标—合同履约”页面,点击“新增”按钮新增履约。

2.招标人选择相应标段后,填写履约信息及上传电子件,点击“提交”按钮,履约信息提交后直接发布外网公开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详见附件《工程建设-交易甲方操作手册》“4.4合同履约”部分。

(七)工作要求

1.依据《关于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进一步强化六类市场主体治理的通知》,各行业监督部门应加大对标后履约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督促招标人及时公开履约信息,防范“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履约管理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内部审核,及时公开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即日起招标人梳理2024年1月1日以来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在平台填写公开已完成项目的履约信息。

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在局官网公布招标人落实履约信息公开情况,同时抄送各行业监督部门。此项工作列入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工作考核内容。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公开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自动退付,即日起将全面公开投标保证金退付信息,各交易主体可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信息—工程建设—保证金退还”信息公开专栏查看退款信息。

联系人:石焕 4669350

附件:《工程建设-交易甲方操作手册》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工程建设-交易甲方操作手册》.pdf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