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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行为进行汇总,归纳整理为招标人正向行为指引及负面行为清单。招标人根据年度内的招投标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表》。

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填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表》填报工作应当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侯文浩

联系电话:0471-4669362 

电子邮箱:hsjyzxgcjyk@163.com

附件1: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表

附件2: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表填报说明

附件3:2024年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工作联络人员报送表


附件1: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表.docx
附件2:招标人主体行为评价表填报说明.docx
附件3:2024年招标人主体行为考评工作联络人员报送表.docx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